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(2000)
知名法务品牌
  •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顾问公司法律顾问法务顾问常年法律顾问

    电话咨询

    全国热线电话

    企业微信

  •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顾问公司法律顾问法务顾问常年法律顾问

    微信咨询

    立即扫码
    您的专属法务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(2000)

时间:2022-08-12 来源: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》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。现予公布,自2000年8月3日起施行。  
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  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 
(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法释〔2000〕23号)  
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,解放军军事法院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:  
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发布后,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反映,我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法(民)发〔1985〕22号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55条的规定与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  
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,其遗产按照国务院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。  
此复  
附: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,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,但是不得自行处分;其需要代管的财产,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。  
第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后,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;有五保供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处理。
全国统一热线

企业微信

联系在线客服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(2000) 最新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(2000) 相关资讯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(2000)

时间:2022-08-12 来源: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》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。现予公布,自2000年8月3日起施行。  
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  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 
(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法释〔2000〕23号)  
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,解放军军事法院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:  
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发布后,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反映,我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法(民)发〔1985〕22号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55条的规定与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  
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,其遗产按照国务院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。  
此复  
附: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,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,但是不得自行处分;其需要代管的财产,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。  
第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后,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;有五保供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