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弟持60年前土地证 告表哥索要祖屋遗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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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弟持60年前土地证 告表哥索要祖屋遗产

时间:2022-08-14 来源:
法院认定1953年土地证已失效 
祖籍东莞的香港居民陈老先生生前可能根本没料到,在他去世55年后,他的三个外孙跟他的孙子这几个表兄弟打起了祖屋遗产继承官司。表弟们拿出了1953年颁发的土地证,而表哥却拿出了1989年颁发的土地证。日前,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,认定1953年土地证已失效,驳回了表弟们要求继承祖屋遗产的诉讼请求。 
 
表弟状告表哥索要祖屋遗产 
居住在虎门镇的陈先生,其爷爷陈老先生生前生育有包括陈先生的父亲及姑姑等多名子女。陈先生是独子,而姑姑家有三位表弟。 
1953年,涉案土地的土地证颁发,登记在陈先生和爷爷及其他亲属共8人的名下,其中爷爷陈老先生为户主。1959年,陈先生的爷爷去世。 
1989年12月,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土地颁发了土地证,权属人登记为陈先生,为初始登记。2004年,陈先生的姑父去世。4年后,陈先生的姑姑也去世了。此前,陈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。 
2012年8月,陈先生将涉案土地转让给案外人邓女士,这让陈先生的三位表弟很气愤。表弟们认为,陈先生无视其姑姑也是陈老先生的房产继承人的事实,在三个表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上述土地房产转给他人。这种行为给姑姑家造成极大伤害和损失,陈先生应丧失涉案土地房产的继承权。 
2013年11月,陈先生的三位表弟联名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陈先生,索要祖屋遗产。此时,对簿公堂的表兄弟们,表哥已经70多岁,大表弟和二表弟均60多岁,最小的表弟也已经58岁。 
 
法院驳回原告诉讼 
法庭上,表弟们拿出了一本1953年颁发的土地证,要求确认涉案土地与房产归三表弟共同共有。 
陈先生则拿出了一本1989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,上面载明权属人为陈先生。他辩称,涉案土地房产并非遗产,而是其个人财产。 
同一块土地,先后出现了两个土地证,究竟这两个土地证的法律效力如何呢?法院为此特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发函咨询。 
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复函称,根据有关规定,1953年东莞县人民政府颁发的《土地房产所有证》中的土地所有权方面已失效,房产所有权应以房管部门意见为准。 
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诉讼。日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 
 
●法官建议 
遗产析产继承宜早处理 
主审法官称,这是一起罕见的遗产析产继承纠纷。由于涉案房屋年代久远,产权经历变更,随着法规更新,涉案证件的效力也发生了变化,给查清案情过程带来了一定困难。 
法官建议,涉及到遗产析产继承的情况,相关继承人应当及早妥善处理,不宜拖得太久,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。物权所有人如生前提前立下明确的财产遗嘱,可减少后人的纷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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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2-08-14 来源:
法院认定1953年土地证已失效 
祖籍东莞的香港居民陈老先生生前可能根本没料到,在他去世55年后,他的三个外孙跟他的孙子这几个表兄弟打起了祖屋遗产继承官司。表弟们拿出了1953年颁发的土地证,而表哥却拿出了1989年颁发的土地证。日前,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,认定1953年土地证已失效,驳回了表弟们要求继承祖屋遗产的诉讼请求。 
 
表弟状告表哥索要祖屋遗产 
居住在虎门镇的陈先生,其爷爷陈老先生生前生育有包括陈先生的父亲及姑姑等多名子女。陈先生是独子,而姑姑家有三位表弟。 
1953年,涉案土地的土地证颁发,登记在陈先生和爷爷及其他亲属共8人的名下,其中爷爷陈老先生为户主。1959年,陈先生的爷爷去世。 
1989年12月,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土地颁发了土地证,权属人登记为陈先生,为初始登记。2004年,陈先生的姑父去世。4年后,陈先生的姑姑也去世了。此前,陈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。 
2012年8月,陈先生将涉案土地转让给案外人邓女士,这让陈先生的三位表弟很气愤。表弟们认为,陈先生无视其姑姑也是陈老先生的房产继承人的事实,在三个表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上述土地房产转给他人。这种行为给姑姑家造成极大伤害和损失,陈先生应丧失涉案土地房产的继承权。 
2013年11月,陈先生的三位表弟联名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陈先生,索要祖屋遗产。此时,对簿公堂的表兄弟们,表哥已经70多岁,大表弟和二表弟均60多岁,最小的表弟也已经58岁。 
 
法院驳回原告诉讼 
法庭上,表弟们拿出了一本1953年颁发的土地证,要求确认涉案土地与房产归三表弟共同共有。 
陈先生则拿出了一本1989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,上面载明权属人为陈先生。他辩称,涉案土地房产并非遗产,而是其个人财产。 
同一块土地,先后出现了两个土地证,究竟这两个土地证的法律效力如何呢?法院为此特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发函咨询。 
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复函称,根据有关规定,1953年东莞县人民政府颁发的《土地房产所有证》中的土地所有权方面已失效,房产所有权应以房管部门意见为准。 
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诉讼。日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 
 
●法官建议 
遗产析产继承宜早处理 
主审法官称,这是一起罕见的遗产析产继承纠纷。由于涉案房屋年代久远,产权经历变更,随着法规更新,涉案证件的效力也发生了变化,给查清案情过程带来了一定困难。 
法官建议,涉及到遗产析产继承的情况,相关继承人应当及早妥善处理,不宜拖得太久,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。物权所有人如生前提前立下明确的财产遗嘱,可减少后人的纷争。